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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年3月15日进公司,试用期3个月,月薪1200元,期满转正月薪 1400元,并签合同,自10年6月1日至12年5月31日止。可今年6月30日公司突然以“管理模式”改变为由解雇我和另二个人。事后我们就有关赔偿金和七月份的社保该谁缴纳问题找公司交涉,未果。8日公司又以“调动工作岗位”为名来与我们签通知书,我们觉得这是公司以一个錯误行为掩盖另一个錯误,未签。 已现在我们己决定上诉到劳动保障部门,请教专家我 在下几项中应得到怎样的补偿?1赔偿金;2代通知金;3试用期间三个月的社保金;4七月份的社保公司该不该继续缴纳。谢谢!!

其他 2011-07-10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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