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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2年5月份进公司,单位从2003年1月份开始帮我交社保,单位应该帮我补交吗?单位说劳动法2008年才开始,所以不补交。

社会保险 2024-06-27 13: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从2002年5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但公司直到2003年1月份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关于是否应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这取决于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规和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 在中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但是在此之前,中国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就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 如果您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法规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即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单位可能存在补缴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查阅当地的社保政策:了解您所在地区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关于起始缴纳时间的规定。 协商解决:如果法律规定确实要求单位补缴,您可以与单位协商,提出补缴的要求。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准备证据:在提出补缴要求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以证明您的入职时间和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处理此事。
  • 单位应该为您补交从2002年5月至2002年12月期间的社保。单位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为由拒绝为您补缴社保是不合理的,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单位应当补交社保,但补交社保的追诉期最多是现在时间往前推补交两年。
  • 你好,现在还在这家单位吗
  • 可以。先与单位沟通要求补交社保,提供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若单位拒绝,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社保部门将调查并可能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及滞纳金。
  • 单位应补交社保。根据《劳动法》及社保相关法规,单位应自员工入职起为其缴纳社保。2008年前的社保法规也要求单位为员工交纳,不遵守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及罚款。不及时处理会影响员工福利及单位法律合规性。
  •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或向社保部门投诉。选择补交是快速解决问题的方式,而向社保部门投诉可能需要更多时间但具有法律强制力。建议首先与单位沟通,无果后再考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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