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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月30号向公司提出辞职,我们主管口头上承诺我8月15号可以正式离职,并且单位帮我把五险交到8月。8月15号我和继任者交接清楚,主管也在监交人的地方签上自己姓名,我正式离职。8月17号主管要求我回去将以前未完成工作完成,否则扣押我工资。主管所说未完成工作是2到7月的会计凭证,会计分录我都已经完成,但是由于部分原始凭证如抵扣的进项发票没有交到我手上,那会计凭证就无法装订成册,而会计凭证缺乏的原始凭证我也列了清单给他们,我认为我做到这一步就可以了,但主管要求我直接装订成册,我拒绝承担这个责任,直接回来了,主管就发短信给我说我未完成自己的工作,要扣押我的工资。我想问这件事谁对谁错,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仲裁 2017-08-22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既然是对方的过错,是无权扣押你的工资的、建议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更多具体问题可来电详细咨询,就具体情况给你相应的法律指导,希望能够帮到你。
  • 您好!从您的描述看,对方单位是存在过错的,建议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这属于你自己的工作疏忽,建议你直接来电与我详谈这件事,及时止损。希望能够帮到你。
    【追问】你好,你说这是我的工作疏忽,那么是哪方面我做错了呢?银行回执单一般由出纳取回,进项发票一般是对方公司和采购交接,然后发票由采购交到我们财务来。这些东西没有交过来我告诉过主管,也和出纳采购沟通过了,一直没有给我解决。另外会计凭证必须包括会计分录和原始凭证,没有原始凭证是没法装订成册的。所以上面是我的一些想法,请你帮我参详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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