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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两位老人与小儿子、儿媳和孙女住在一起,房产证上是老人的名字,且分书上说待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归小儿子所有,现小儿子去世,大儿子、大女儿和二儿子要求小儿媳妇与之轮流请假在家伺候男老人,而小儿媳因要赚钱供女儿读书且自己伺候男老人实在不便,提出不能请假但可以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老人及儿子儿女不同意,称若不能请假回家伺候便要将老人现居住的两间房子给儿子儿女,请问合理吗?大儿子已分得两套房,二儿子分得一套房,所有房屋均为老人的名字,若老人将所住两间分给儿子儿女,小儿媳及其女儿就只有两间房

其他 2017-08-24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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