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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已经三年了,老婆离婚已出轨怀孕,可以再起诉吗

离婚 2019-10-04 15: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其次,由于是女方想离婚,那么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同时,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和对方出轨的证据。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由于男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女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精神赔偿,是因为过错一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必须对此行为负责。因此,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只有上面四类情况下,才能离婚提出精神损害。其他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精神赔偿。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
  • 如果给你造成了伤害,可以起诉的!
    【追问】当时不知道她已经怀孕几个月,天天在家找茬,吵闹,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协议书都是她一手写的,我几乎净身出户,两套房都归她了,还让我还贷款,离婚后给她还了24000后就没还了,现在起诉我继续给她还贷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呢?能否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
  • 你好,可以起诉,但是需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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