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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立学校代课,代课三个月,4-6月,7月份暑假,但是我也去加班了一个多礼拜,我要辞职,学校对我说,你必须一个月前才能辞,但是也放我走了,但是校长说要我把这么多个月的工资全部还回去,当时这笔钱是用于学校学校给我做生活费的,我该不该退,会计给我打电话说7月份的,必须要还回去,至于前面的工资没说……但是因为校长要求,叫我去跟校长协商我们之间就在毕业前签了分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没有什么违约要求,也没有签过合同。协议书是因为学校催的紧,就随便签了。如今我毕业了,但是这件事没有解决,这算是劳动纠纷吗?而且说签订了协议书,就业必须要去签订的单位报道……这是必须的吗?我们需要签解约协议吗?我的报到证已经到人才市场报道了,档案也到了人才市场。

其他 2017-08-26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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