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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一份房产公证书,将房子赠与女儿,有盖章还有父母按的手印,请问这份公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后来动迁到居民楼上,父母都去世,如今这个房子是否还有女儿的继承权?还有一份亲属关系证明联络单,要是打官司的话是否有胜算?

其他 2017-08-31 07:4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可以的 。。。。
  • 你好,房子是女儿的
  • 房产属于女儿。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你好,有的。。。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此份公证书一般是会被认定为有效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子女丧失对此套房产的继承权。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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