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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54周岁,已拿养老保险)受雇于某单位在超市里面主要是卖酱菜的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总共工作约8个月),每月工资由该单位通过银行存款发放,与超市无关8月30日下午12:50左右,我妈在超市卸货时致左手手臂粉碎性骨折,现在住院,后期需要手术2次(实际治疗期间预计1年左右),前期所有费用我已垫支,超市和单位的人表示可以负担除我妈农保报销以外的所有的医疗费用(我妈申报的农村医疗保险,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大约能报70%),但只是口头承诺,目前没有给钱关于致骨折的原因,我觉得要解释下:平时卸货时是不会走那天出事的那条路的,那条路禁止卸货,但是当时电梯封闭,我妈问了超市当时的负责人是不是要走那条路卸货,她当时说的让她走,我觉得这个责任在超市,但是没有证据确认额...基本情况大概是这样[流泪][流泪]我想问:1如果现在决定私下解决,签订合同确认除农保报销部分外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份合同是否有效?由于工伤认定和农保报销冲突,若通过农保报销,经咨询后期诉讼很不利2已询问社保局,由于我妈年龄超过50周岁不能认定工伤,如果走诉讼途径,我方要承担多少责任?毕竟是我妈走了禁止卸货的路

其他 2017-09-01 13: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去做过工伤认定吗??
    【追问】经人社局询问由于超过50周岁不属于职工范畴不能申请工伤
    【回答】那么你母亲的损害赔偿全部由超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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