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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单方面终止合同,但是合同上为注明违约金金额,可以要求租户付清余下租金么

其他 2020-04-18 17: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要求支付付违约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登记
  •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赶人走的话,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违约条款的,主张终止不到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系违约方,要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此约定不明的,要赔偿合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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