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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老师的关心。该事故死亡人员张某,生于1945年7月4日,死亡赔偿金于今日在县交警队由车主方兑现。由于镇民政办个别管理人员坚持应由敬老院占主体地位,将赔偿金划敬老院帐户由其分配死亡赔偿金,死者近亲属方坚持反对;在县交警队协商,将死亡赔偿金262980元划至当地镇财政所帐户,由镇政府处理。

其他 2011-07-14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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