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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与一朋友签定合同:我为乙方: 朋友为甲方:关键条约如下:(1) 乙方必须在七天内提供货物给甲方取货,甲方到乙方的取货地点为指定区域范围内。(2) 乙方预期交不了货按定金的双倍赔偿甲方。可我在第三天就知道交不了货并打了电话甲方。请问我要负什么责任或赔偿多少钱???(当时我收朋友一万五千元定金)谢谢!请回到我邮件。

诉讼 2013-07-27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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