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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借给朋友二十万,(2014年11月27号借的)借的时候说二分息、月付,付了两年、今年2017年没再付利息,问他要钱也说没有,他说他外面欠人家300万了。我到法院起诉他、需要多少诉讼费,能要到吗?

诉讼 2017-09-14 15: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确实无还款诚意,及时到法院起诉,注意收集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必要的话,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执行到位。 当然,前提是你手里得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果没有,先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
  • 财产案件受理费不超过1万元按50计算,超过1万至10万元为0.025%减200元。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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