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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京某上市公司工作11年,在2012年签订的无固定期合同,如今公司认为我不适合继续工作,提出解除合同。请问,如果我同意解除,是不是补偿11+1个月工资。如果我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能不能得到双倍,即22个月赔偿?

其他 2017-09-18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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