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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7年2月16日进公司的,我是检验车间的,就在9月15日那天,做了12箱产品,多次叫打杂的拉产品,他拒不拉,后来反馈车间主任,车间主任也没做出处理,我的前后左右都堆满了产品,使道路堵塞,在没处理的情况下打了老板电话,反馈给老板,哪知老板不调查事情原有就当天放假来电话辞退,问他拿合同拒绝,要他开辞退报告,报告上写着试用期已满经厂部决定不继续签订合同劳动。我很冤,请问我能否向用人单位要经济补偿金?九月份的社会保险金?

其他 2017-09-19 11: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辞退理由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赔偿,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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