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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关父母产权分配问题想让您给予一定的帮助,谢谢!当时父母拆迁后将三套房产口头约定分别给三个女儿,大女儿拿父母对门的房屋105平方,父母住105平方,父母居住的房产给三女儿(父母居住的房产中包括三女儿自己的的35平方)。当时大女儿的房屋给她的时候出了6.8万元的拿房钱。父母住的房产要等到父母过世三女儿才有权处理。另市里父亲祖房拆迁得的52多点的房屋给二女儿,当时也拿出了3万不到的拿房钱。现在三套房屋分别要办理房产证,大女儿和二女儿只想办他们的证,而不同意父母将他们自己住的房屋权证办成三女儿的,认为是要三个人平分,平时还是三女儿对父母姐妹付出最多,可是在金钱面钱他们就没有父母恩情现在父母想把原来给他们的房屋收回。这个合法吗?望给予帮助,老人很伤心,谢谢!

其他 2017-09-20 16: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是可以撤销的。现在要办房产证,之前拆迁补偿协议房子权利人可以去办房产证。具体电话咨询。
  • 案件相对较为复杂,请带好之前的拆迁协议及相关资料,本人到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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