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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需要咨询的,是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和过户的问题房产为男方在婚前两个月按揭所购, 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目前产权证还在银行,贷款也并未还完。经双方协商,由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10万元,男方负担婚生子抚养费1000元/月至婚生子8岁止。同时,房屋产权及相关贷款债务转移给女方。 由于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上均未登记女方姓名。如,以协议离婚的方式,也不会有《离婚判决书》。这样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该怎么操作?此类情况,是否必须要到公证处出具《析产公证》才能办理过户?

民事法律 2011-07-17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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