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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83岁,且行动自如,生活能够自理,。但是她有一个半身不遂的姑娘,生活不能自理,,请问我母亲还可不可以抚养她的这个姑娘,因为她每个月还有将近3000元的退休费。希望能够给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其他 2017-09-29 15: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换句话说,母亲有抚养这个半身不遂姑娘的义务,前提是这个姑娘没有婚姻情况。希望可以帮到你。
    【追问】这个姑娘离婚20多年了,并且没有再婚。像这样的情况,我母亲还能不能继续抚养?
  • 您好!请问你母亲是想收养这个孩子吗?还是具体什么情况?建议你可以直接来电免费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方便律师了解案情,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这个女孩是母亲的亲生女儿。
    【回答】亲生女儿是可以继续抚养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你好,你的母亲可以抚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 您好,对于丧失劳动力的子女,父母是有抚养义务的。
  • 您好,若女孩满16周岁,则可以继续抚养;若不满,则您母亲不具有收养资格。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追问】如果我母亲不愿意继续抚养,那怎么办?请回答。谢谢!
    【回答】您好,可以签定一份变更监护人的协议,交由他人抚养。一般可以与当地居委会,或福利院之类的机构签订。若有需要 ,可来电联系,可以帮您办理相关事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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