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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限公司成立三年内一直亏损,其中一方的股东能否申请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 2019-01-27 20: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公司解散清算,但条件比较苛刻,需要满足公司法182条的三个条件,否则即便到法院,也无法解散公司。
  • 你好,就算公司亏损,股东一般也没有要求清算的权利。
    【追问】您好,根据公司法的第十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追问】能否申请解散公司?
    【回答】关键是其他途径你们试了没有?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你好,你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如果有证据证明已符合公司法182条,可到法院起诉要求解散。
  • 你好,一般来说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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