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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同自书遗嘱将现居住的房给小儿子,然后共同去产权处办理了过户,因为用买卖方式过户比赠与方式所交的税要少,所以以买卖方式办理了过户,此前父母也和大儿子两个女儿口头交待过房产给小儿子,请问此房产在父母亲百年之后是否会有争议?可需要再补哪些手续?谢谢

其他 2009-04-03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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