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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公司司机,10月3日公司要求值班,每天两人值班,3号下午1:44-3:00期间因为手机坏了。没接到电话和任何信息所以另一个司机把老板接到公司!下午3:00我联系领导以后正常去上班!10月10号公司找我谈话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然后,说我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不给予赔偿任何补偿!现在公司让我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面明确。某某,几月份到公司,几月份离职,还有补偿几个月工资,共多少金额!全是让我自己填写!我签了这个东西有没有法律效应?我没敢签!申请劳动仲裁签完这个东西再去找吗?以您的角度考虑我有没有严重失职?

仲裁 2017-10-18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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