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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和五个同事晚上去KTV喝酒,在回家的路上,因为他们说话声音大,走在后天的其他五六个不认识的人先他们声音大,为此发生口角对方先骂人,对方先动手拿刀砍伤了我的亲戚他们其中三人我们就报警打120,对方就跑了,第二天被警方抓了,现在他们五个人在局留所,我们一验伤为轻伤,总数花了一万多医疗费,现在都是我们自己付的医疗费,接下去我们改怎么样纬权

刑事辩护 2017-10-18 12: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追问】你说的这些我现在明白了,就是说我们伤者可能要休息一段时间才能上班,这期间的误工费,医疗费是不是应该对方承担,,谢谢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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