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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一家台资公司干了八年,该公司从不按劳动法,付加班费,我们有权利向仲裁申请要回加班费吗?,如果我们申请了仲裁,按劳动法规定,每年一个月的补偿可以拿到补偿吗?,八年补偿8个月工资吗,补偿是按实发工资计算吗?

其他 2017-10-20 15: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不适用第八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用人单位未签合同法律责任的规定,并非追索加班费,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不适用第八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是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适用该条规定。按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责令加付应付额度50%至100%的赔偿金。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不支付的,持劳动监察责令支付文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主张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劳动者直接申请仲裁不支持加付赔偿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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