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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老板不给我们发9月份的工资,本来是10号发的,现在故意拖欠,因为他想降薪,从4500降到2500,让我变相离职。而且之前从来没有发文件通知,他现在说:“所有在招商部门的员工和主管如一个月内没业绩第二月份如也没有我司将自动转为兼职!待业债上来后补偿工资标准|”。就是故意不发工资的。这些都是他一个人说的,重来没通知过,这是没法律效应的对吧,我们应该怎么做?去劳动局仲裁吗?

其他 2017-10-19 1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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