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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原告,我的有一个“案件”一审驳回!我原告的“合同”上明确了双方的上诉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到了中院说:①、二审中院要求我写答辩状?②、还要我拿出“所在地的证据”?这个“书记员和法官”律师怎么看?请解答?谢谢!

其他 2017-10-23 14: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现在不确定你的一审驳回指的是什么。你确实应该对“原告所在地”进行举证,比如你的居住证明。二审中院应该是要求你写清楚你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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