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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广州某大型的民营教育企业工作了两年半,有签劳动合同。目前提出了辞职,因为之前加班在系统里有记录的存休、年假还没休,我提出了到时交接完之后,休完存休和目前辞职对应可休的年假天数再办理离职。经问询人力,公司的确是允许休完应有的假期再离职的。前两天我在ehr系统上发起了休假申请和离职申请,总监都批复同意了(休假日期是从10月28日至11月16日,即离职日为11月16日),但是我发起的离职证明申请,总监并没有批复同意也没有拒绝。我的主管有打电话和方面跟我说过,想让要我交接完早点办理离职,不要休假到11月16号。还说若是我坚持休完全部假期再有,总监可能会不批准我的离职证明申请,话里有威胁的意思。请问企业有权力因为这个原因而不给我离职证明吗?这样合法吗?若是不出示离职证明给我,我需要怎么做才能拿到离职证明?望有心人回复,谢谢

其他 2017-10-27 1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所以公司不出离职证明给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对吗?
  • 你好,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即使公司不给你走一个月到期即可以直接走人并要求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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