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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赡养老人的问题,四个女儿,其中三个出嫁,小女在家招了上门女婿,现在还有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小女告上法庭,五年以前下判决书了,找其中大女和二女要赡养费,他们两家各是贫困户和低保户,给过一年,后来没钱支付,就轮流接老人在家照顾,现在小女又找法院执行五年以前判下来的钱,请问,为什么还要给钱?应该怎样解决?

其他 2017-10-30 13: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每一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您所说的五年以前判下来的钱,是什么钱?判决书还在吗?如果您方便,可以联系我,让我了解判决书的具体内容,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 您好,原则上是需要按判决书执行的,判决书有没有约定轮流接老人照顾呢?还是说大家一起达成的协议改成轮流照顾的。处理起来有些区别。
  • 您好,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建议能够协商处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 您好!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建议积极协商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您好,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建议能够协商处理。
  • 您好,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当时的判决书是怎么判定子女的赡养费呢?建议您来电咨询,以便我们详细了解案情,从而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
  • 你好,一般子女是要赡养老人的,有什么问题及时来电咨询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帮你处理,希望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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