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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应该怎么办,是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还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提前30日提交辞职报告,与单位协商不一致,继续上班6个月,再提出。(单位肯定不会批准辞职)我该怎么办?还有我在签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单位更名,其事业单位也变成了企业单位,这点会不会影响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应。还有我的聘用合同最后的签章那,单位把它的公章盖在我乙方的签名上,这样合同依然有效吗?求助,求解。ps:我在网上看了,聘用合同不存在无固定期限这种类型的。那单位怎么就签了无固定期限的。

其他 2011-08-05 2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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