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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南宁一家公司工作了12天,是否能拿到应属于我的部分劳动工资。事情如下:面试时面试官说第一个月工资是2000元,第二个月是2000+700补助(房补、话补),但是,第一个月要暂扣700元,第二个月需要暂扣800元,共计1500元,需要工作满1年后才能给回1500元。但现在我只工作了12天,在这十二天里,还有个别加班费12元/每小时,公司负责人说因为之前说的是要扣取1500元所以我这12天是没有工资的。请问我这个12天应该得到工资吗?

其他 2017-11-03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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