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杭州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第二个星期的时候,我在的部门因为没有完成季度业绩,要求辞退所有人,当时进来的时候说三个月没有业绩才开除,而我只来了两个星期就要辞退,原因仅仅是因为团队没有完成打包任务,而这个打包任务我进来的时候根本没有和我说。而且工资也有一天不给,说是打包任务没有完成,打包合同签的时间为工资结算时间。我想问一下这个怎么弄,谢谢了!

其他 2017-11-08 1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   劳动者有权取得实际劳动期间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