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人家欠我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他一套拥有30%产权的房产,只拍卖他名下30%的产权,我买下了,但住不了,我可以在房子里面堆放东西吗?

其他 2020-05-23 0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
    【追问】已经取得30%的产权,人家不让我住,这是也是我的房子,我去放东西在里面总有可以的吧
    【回答】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分割的
  •   法院拍卖的房产如何计算税费:  1、年以里的房子要交营业费5.55%  2、户费有契税1.5%-3%,您买的房子超过指导价格,交3%  3、地转让费用1%  4、易登记费80  5、易手续费6元/平米  6、花税0.1%  7、人所得税1%(受拍方缴纳,有交20%的时候要看受拍方的情况)  8、卖手续费3%(受拍防缴纳)  9、贷款的手续费一般公司收费600  10、一个评估公司收评估费用0.5%  11、是公积金贷款还有担保费约2%  是否能贷款还要资讯银行是否接受你的贷款申请。
  •   法院拍卖房产是否征收地税?需要,可参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