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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子女,当年分地的时候,每个人分2亩多地。我多分了1亩多,也就是说我一共是分了一个半人的地,土地承包合同上写的是我们家所有人的地,一共1.562顷。当然也包括我因独生子女多分的那1亩多地,期限到2027年。现村领导说年满18周岁多分的半分人地要租赁费,以化解村债务为名收取3000元,租赁到2027年。土地承包合同上明明白白的写着1.562顷 期限到2027年。我感觉这不合理,想咨询一下。要是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农林牧渔 2009-04-07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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