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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单位是宁波市 物业保安公司。在职岗位工作八年多。所服务工作单位宁波市康宁医院保卫科从事医院警务工作。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不经我本人同意。调动新的岗位。年休假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病假住院期间扣除工资。工作服要本支付。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未按规定发放。私扣工资。

仲裁 2017-11-10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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