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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购买了房,合同注明是商品房可在拿房本45天后过户。买后入住至今已七年。第二年房主拿房本后我要求过户才得知买的是两限房需满五年过户,卖方让我等我也就继续住等五年再过户至2016年12月満五年。现在房价涨了,2016年该过户的前三个月卖房以买卖房合同违反了2008年北京市关于两限房五年内不能交易的试行办法为由将我诉讼要求合同无效,结果法院判我败诉,我又提上诉结果是维持原判我败诉了。我想咨询合同标注的是商品房可在有房本后45天过户完全是商品房合同,买时中介也说是商品房,这是不是欺诈,我能再反诉吗?另外我败诉了应该从几个方面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谢谢答复的律师。

诉讼 2017-11-13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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