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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母看好了一套2009年的二手楼房,准备购买,房产证是2010年办的,现在卖方并非房产证的所有者,但她有公证处的委托书.这样她有权利与我们对这套房屋进行买卖吗?还需要她出具哪些材料? 我父母已经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没有签订售房合同,但卖方开具了收条。卖方说我们只要将剩余的房款交清,父母即可入住,而且可以获得房屋所有的材料,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房屋产权未到5年如果过户还需要交一定数额的税,这钱卖方要求我们出,合理吗?卖方说我们也可等上4年,我们再去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这样手续费会低一些,不知这样妥不妥,毕竟那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如果协商购房合同达不成一致,我们能否要求退还定金。

其他 2011-07-26 1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买房子的人有房主公证委托的委托书,就可以办理卖房手续, 房子买卖的交易税等费用由哪一方承担,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到房屋买卖合同中,只要你们双方约定由你们付交易税费,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责任,你们违约不买了,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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