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武汉X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甲原是一公司的员工,被公司派到另一城市(A市),在A市公司租了房东乙的一套商品房,当时签合同时,甲以个人的名义和乙签的合同,但是租金是公司交的,一年一交。租房日期是2008年到2013年。后来员工甲于2010离开了公司,由丙继续接管工作。2011年房东乙要求丙退房,终止合同,原因是公司在混乱,甲已不在这里。后乙当着丙的面给甲打电话,甲说已和他没有关系,就挂掉了。 请问: 1.乙有没有权利收回房子? 2.丙有没有权利使用房子? 3.如果甲真的放弃,乙怎么解除合同? 请熟悉了解法律的朋友给与帮助!!

其他 2011-07-27 18: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乙方是否享有解除权,具体要看租赁合同的规定,以及并是否向乙缴纳过租金。 2、只要获得乙方同意,就可以承租此房。但该房是按甲方与乙方签的合同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还需进一步了解案情。 3、如果甲方一直是承租主体,没有变更过,甲方放弃一切权利,乙方可以解除。
  • 有权利,转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需要法律帮助请来电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