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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一所省属高校在编教师,今年申请调入另一个省属高校工作,从今年5月4号提交调职申请,到8月28号才接到学校通知,我8月31号办了调职手续,把档案拿给了新单位,新单位马上把材料递交给了省人社厅,一直到11月3号才下批文,但原单位9月份就停了我的工资和社保,认为我8月底就已离职,新单位又因省人社厅没批一直没让我报到,请问9,10月的工资应该哪边负责呢

其他 2017-11-20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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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 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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