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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六个儿子和一套房产,2007年奶奶召集六个儿子讨论遗嘱,第六子电话奶奶说不来了,也不参与遗产分配,当时另外五个儿子在场,奶奶遗嘱表示因老二、老三、老六已拿过房产,所以自己百年后遗产按40%给老七,另60%由老大和老四按4:6分配。当时由老人和五个儿子签字和手印,并全程录音。2012年,老人担心百年后房产卖出存在问题。在老二、老三、老四和老七在场的情况下,立遗书“为了方便房屋卖出,将自己房屋过户到老七,但遗嘱仍按2007年的遗嘱分配”。当时由老人,老四和老七签字手印,并全程录音。2016年11月老人再次和老四记录下声明,强调2007年的遗嘱有效。上述三个时间点均有全程录音。2017年元月老人过世。房屋卖出后,老七说2007年遗嘱无效,强占所有卖房款。第六子在老人病重期间直到过世都没来看过一次,现在也来要遗产。想咨询一下,老人的遗嘱还有效吗?如何举证?谢谢。

其他 2017-11-27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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