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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新去逝后,父亲将房产过户到长子名下,三个子女写个协议,等父亲去逝后,房屋出售后现金三人平分。现在老人去逝后,女儿又拿了一份老人遗嘱(是在房产过户和三个子女写的协议之后写的),将房屋产权全部归女儿所有。请问后写的遗嘱有效吗? 另外,在老人住院期间,女儿找到两个人自己最好的朋友代笔写了一份遗嘱(有老人签字),将老人所有的遗产及丧葬费(约20万)归到女儿名下。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有两个好朋友代笔给写的,应该没有其他证人,她的两个好朋友是否为证人(这两个朋友在遗嘱上有签字)。请问后写的遗嘱有效吗?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是否为证人(这两个朋友在遗嘱上有签字)

继承 2019-05-24 0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对遗嘱进行公证来保障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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