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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专业生产扬声器的工厂,目前收到了上海路伟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传真和邮件,称我们在生产,销售侵犯了国外一知名公司的外观设计权和著作权,指出如果友好协商解决,花5万元给他作为赔偿,如诺不然就采取进一步措施. 我们目前的情况是这样: 对他所指产品,我们确实没有进行生产,也没有形成销售,只提供过样品给一家客户,而所谓的客户还是故意要求购买来作为我们进行销售的证据,(我们提供过一份收据盖有外贸公司章),请问我们该怎么回复他呢?能否反诉呢?

其他 2008-03-26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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