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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南省水富县的一个购房者,08年7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上注明2009年3月31日交房,前不久,交房临近之前几天,开发处小姐打来电话说房子要延期交房2个月,原因是去年5.12地震,之后去咨询开发商,开发商拿出我们当地建设局出的几个通知,相关内容是因地震延期交房2个月的停工通知和开工通知等(建设局的通知日期是08年5.16日,我们业主都认为开发商是近期才叫建设局补开的通知,签合同时没听开发商说过),我想请问律师,开发商这种行为违约了吗,我们当地建设局有权出据停工延期交房的通知吗?建设局征对一个开发商单独出据通知的行为对吗?

其他 2009-04-12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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