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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卫生间漏水问题与楼下住户发生纠纷,我成被告。 原告证据:原告提交了其卫生间墙壁漏水被污染的照片,没有其他证据。 原告理由:因为是相邻关系,只要水从楼上漏下,我住楼上,我就要承担责任。 法官态度:法官采信原告证据,认为原告现有证据能证明我方漏水。如果我方对此有异议,让我方申请房屋漏水鉴定,以证明漏水不是我方造成。法官给我方10天时间申请漏水鉴定,否则就让我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我方观点:原告的照片证据,只能证明卫生间因漏水被污染,无法证明漏水是我方造成的。民事诉讼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应该是原告举证我方漏水,要进行卫生间漏水鉴定,也应该是由原告提出。 咨询的问题:1、法官让我方申请做漏水鉴定,以证明漏水不是我方责任,这种做法是否合理?2、有人说,民事诉讼有举证倒置,请问此案能否适用举证倒置原则?3、法官在调解、审判过程中有明显偏向原告的情况,比如指导原告如何搜集证据、如何对我方证据进行反驳等。法官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4、此案完成审理,但没有宣判?现阶段,我应该怎么办?是申请房屋漏水鉴定?还是等待判决,再提起上诉? 请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其他 2011-07-31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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