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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交警大队拖走了,不是本人能能取车吗?

其他 2019-05-27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尚未结案的,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提车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无异议即可提车。提车需要的手续: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的第三天就可以提车。提车的时候,交警要给你开个提车票据,然后到停车场,当事人交停车费以后就可以把车提走。此类事故只要交警做了责任认定,事故就处理完了,车辆就可以放行,双方如果要求调解,交警组织调解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警按目前的法律,只负责责任认定,剩下的经济纠纷应由法院负责。
  • 交通事故后最长15天可以取车。如果是重大案情需要调查取证,最长60天取车。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责任认定最长10天,认定书出来5天放车,所以最长15天可以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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