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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公司没有与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劳为生产线机器操作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公司每月15日通过银行为其发放劳动报酬。但事实上,公司要求劳每日工作11个小时,白天班8:00~18:00或者18:30,夜班18:00~第二天早上5:00或6:00,两班倒,每周轮换,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上班,从未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春节除外)也安排加班。也从来没有加班费且公司没有为劳交任何社保。工作一年多,劳被无故辞退。请问劳想要申请仲裁,可以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劳动?

其他 2019-01-21 04: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辞退你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你不符合条件或有重大失误等,可以直接通知你辞退;二是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即可辞退,若不提前则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纠纷必须先裁后讼,先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你应提供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 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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