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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商场商户,没有别的原因,仅仅因我对象在我承租的这家商场干过,今年去了另一家商场上班,商场就不在跟我们续约了。这是他们说的理由,每年的九月十三号合同到期,一年一签,而我们做的是品牌,在六月份我们就开了定货会,交了预付款。现在跟我们说不续约,并且是这种理由,我们想咨询各位救星,这合情合理吗?我们该怎办?期求尽快回复!

其他 2011-08-04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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