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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签的合同上写:离职时必须提前30天申请,否则扣除1000块经济损失。我只是操作工,一个月工资也就3000都不到。我现在找了另一个工作,走时人事说就要按合同来扣1000块,其余工资还要等他们发的时候才发给我。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17-12-28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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