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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连人,与外派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派去的项目终止了,公司一开始想私自我办理停薪留职,我没有同意。后来公司又给我指派了一个上海的工作,我刚结婚根本不可能去外地。如果公司没有其他项目可去,理应那就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按合同支付给我N+1个月工资补偿,外派公司没有能力找到适合我的工作,又不想跟我解除合同更不想赔偿,一直拖着不办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因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法律介入应该如何操作,保留什么证据,是否能够按照合同得到相应的补偿。

其他 2017-12-31 1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常情况下,应当付给你基本工资,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给你补偿金。先和公司谈谈吧。
  • 这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上的内容具体分析
  • 您好,2017娄底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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