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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餐饮有限公司工作十一年,现在我工作的分店合同到期了,我就被公司辞退了,社保没有给我缴纳过,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应该怎么要回我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其他 2018-01-01 22: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追问】但是我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请问需要什么证据。
  • 劳动局面前人人平等,应当签定合同。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可以劳动仲裁
  • 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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