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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先让辞职,也没有产假,我可以劳动仲裁吗?具体怎样做?

其他 2018-01-10 16: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违法,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劳动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指派律师代理案件,且无需支付律师费。欢迎来电咨询。
  • 您得收集相关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并持续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卡、出勤登记、社保记录、同事证明等。您在提起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二倍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有关法律规定是: 一、《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可以依法劳动仲裁。
  • 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的单位依然继续购买社保,但是不让你上班,也不支付任何工资,然后以没有适合的工作为由,让你回家待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单位提供工作岗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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