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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4月10日应聘入职某个人注册企业,(现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合同已于8月1日到期)从入职至2008年7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8月始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上缴了保险),劳动者也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险,而且每个月要工作26-27天,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曾答应为劳动者补助交通补助,工作每满一年支付20元的工龄工资并以年递增。而且在工作期间有时每月才得到500-600元工资。现在我想仲裁单位,请问我能有哪些请求事项可以提出:

仲裁 2011-08-05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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