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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9月7日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7日,试用期3个月。至今天也就是18年1月10日,已经过去5个多月,转正汇报因其他事被耽误,上个月工资还是按使用期的工作。1月初写转正申请没通过,以“降低成本”为由辞退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怎么样的补偿?

其他 2018-01-10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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